农产品统派购制度始于在特定历史条件实行的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它在实现保障向工业提供农产品原料这一初始政策目标的基础上,还承接起国民收入分配的功能,成为服务于赶超战略的一种制度安排。农产品统派购制度的长期实施,对农村经济运行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中国的农产品统派购制度与加拿大牛奶、鸡蛋某些农产品行业协会的配额管理制度在农产品的计划生产、收购上有着相似之处,但制度背景、产生的动因和功能、计划管理的主体、实施范围的差异却导致了绩效的反差。 建国初期,陈云在主持制定粮食流通方案时,通过对八种方案的比较,在“黄色炸药”和“黑色炸药”两种“炸药”。 之间选择了统购统销制度,这既体现了政治家的智慧和胆略,也体现了经济学家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学术界对陈云关于粮食统购统销的思想做过较多研究。鉴此,本文仅从早期发展经济学的视角,就农产品统派购这一制度安排的动因、功能、对农村经济运行的影响等做一探讨,并将其与加拿大牛奶、鸡蛋等行业协会的配额管理做一比较,为进一步研究陈云关于粮食统购统销的思想提供参考。 一、农产品统派购制度是服务于赶超战略的一种制度安排 早期发展经济学强调资本积累和国家计划认为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资源丰富,资本最为稀缺,增加资本积累对于加速经济发展至关重要;而没有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和计划安排,仅靠市场的自发调节,不可能迅速地积累尽可能多的资本和促进工业部门的扩张。早期发展经济学之所以主张发展中国家实行国家计划,是因为这些国家市场体系尚不完善,市场机制还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因而主张政府对经济积极进行干预,只有这样才能调动有限资源,在较短时间内赶上发达国家。 中国在实施国家工业化战略的政策选择上,与早期发展经济学的主张不谋而合。围绕国家工业化目标,新中国选择了赶超型发展战略和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通过国家计划和对国民收入的一二次分配政策的调整,实现了工业化的资本积累与有限资源向工业化的配置和整合。其中,农产品统派购制度就是实施国家计划和国民收入分配调整的政策工具之一。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的实施是从粮食开始的。中共中央于1953年10月16日做出《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遵照中共中央的决定,政务院于同年11月23日正式颁布《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和《粮食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办法》。1954年,长江、淮海流域遭受百年不遇的大洪灾,造成粮食大减产,同时,1954~1955年度在非灾区又向农民多征350万吨粮食,发生了许多强迫命令和“购过头粮”等现象,加重了国家与农民关系的紧张程度。到1955年春,许多地方几乎是家家谈粮食,户户有统购。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55年3月发出《关于迅速布置粮食购销工作安定农民生产情绪的紧急指示》,核减了粮食的收购任务,并决定对粮食实行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制度。 中国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制度有特定的历史条件。众所周知,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农业是传统农业,以役畜为动力,户均耕畜不足1头、耕犁只有约1/3张,农村基本上是自给半自给的小农经济,农业商品率极低,全国人均粮食产量1949年只有209公斤、1952年也只有288公斤。 这种生产力水平低下的传统农业,在工业化战略起动之初,即显露出对工业化支持乏力的矛盾,1953年粮食等农产品供应紧张就是这一矛盾的暴露。1953年粮食“收购和销售两项比较,差额是多少呢?如果今年度销售到五百六十七亿斤,就比原计划多销了把八十七亿斤;如果收购比原计划减少三十亿斤,差额就是一百一十七亿斤。即使收购计划全部完成了,八十七亿斤的差额也不是一个小数目。” 实际上,1949~1952年粮食产量年平均增长13.1%,全国人均粮食产量年平均增长11.3%。在粮食等农产品快速增长下发生供应紧张这一问题,除了农民生活水平提高要多吃多留而少卖、私商抢购和囤积居奇扰乱市场而影响国家收购外,其根本原因在于工业化快速推进带来城市工矿区对粮食等农产品需求的过快增长所致。1954年9月23日,陈云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发言中说:“城市工矿区和农村经济作物区的粮食需要量增加得很快,但是农民不急于出卖他们的余粮,这是一九五三年发生粮食供不应求的根本原因。城市人民购买力提高的事实也是明显的。几年来物价是稳定的,工资收入比起解放初期来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最重要的是从1953年起,国家开始了规模巨大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全国就业人数又大为增加。这样,就大大增加了社会工资总量和城市人民的收入。正是由于城乡人民的收入增加了,才使产量增加了的粮食、油料、肉类、布匹发生了供不应求的现象。” 那么,这种需求增长具体情况如何呢?新中国成立后,工业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1950~1952年3年间工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34.8%,工业总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迅速提高,由1949年的占30%上升到1952年的占43.1%;工业基本建设投资扩大,1953年达28.34亿元,比1952年的16.89亿元增长67.8%;城镇人口由1949年的5765万人,增加到1952年的7163万人、1953年的7826万人,分别比1949年增长24.2%和35.7%;城镇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由1949年的10.6%上升到1952年的12.5%和1953年的13.3%。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城市人口的增加,加上当时非农业居民人均消费水平比农民消费水平高出约1.5倍,都促使粮食等农产品需求量的大幅度增加。
| [1] [2]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