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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检总局25日发出《关于监督乳制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的意见》,要求各地质检部门建立原材料和半成品进厂检验制度,监督企业严把进厂关,所有原材料和半成品进厂时,必须有供应方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或者验收检验报告,确保不合格的原材料不进厂。 
    
    意见要求,各地质检部门要监督企业建立原材料、半成品进厂台账,谁检验、谁验收、谁负责、检验时间、批次等要有原始记录。原始记录不可更改、长期保存,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到源头和具体责任人。 
    
    此外,各地质检部门要建立生产过程质量责任制度,监督企业按照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要求,对生产加工的每一个环节和环境、人员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规定;对生产过程、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生产过程检验等做出详实记录;对按照有关标准允许使用的产品配方、原辅料和添加剂等建立购买、使用台账。各地质检部门还要建立出厂产品检验制度,严格监督企业对每一批次出厂产品都进行检验,并建立记录台账,严把产品出厂关。对没有检验报告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厂。 
    
    意见要求各地质检部门建立检验检测制度,监督有条件的企业,配置能够检测三聚氰胺的设备,配备专业人员;监督没有检测设备和能力的企业,与有能力的检测机构建立固定的检测三聚氰胺的委托关系。 
    
    意见强调,各级质检部门要通过加强服务和监督,监督企业将产品质量责任落到实处,特别是把好原材料进厂和产品出厂两道关口,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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