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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工作
  为解决我国“北货南运”瓶颈问题,海关总署联合交通部、铁道部、质检总局、外汇管理局等部委,决定从2007年3月1日起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试点。目前,试点审批工作正在进行中。

  什么是内贸货物跨境运输?
  系指国内贸易货物由我国关境内一口岸启运,通过境外运至我国关境内另一口岸的业务。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以人民币结算
  交通部:关于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的相关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的公告

 
  海关总署在商交通部、质检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的基础上,组织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监管操作规程(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公告》(另文对外发布)。经研究,于2007年2月14日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监管操作规程(试行)》,并就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监管操作规程(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备案管理
* 第三章 出境监管
* 第四章 进境监管
* 第五章 联系配合与应急处理
* 第六章 附 则



  * 解决“北货南运”问题
  黑龙江省是全国的产粮大省、资源大省和国家重要装备制造业基地。由于省内无出海口,又地处铁路末梢,“北货南运”始终处于超饱和状态,仅靠铁路和公路运输,无法满足粮食、煤炭、石化产品等大宗物资的正常流通。  【详情】>>>

  * 前期准备工作
  06年7月26日,黑龙江省政府请示国务院办公厅,表示希望开通该省内贸集装箱和散货由绥芬河市过境俄罗斯
  06年8月,温家宝总理赴黑龙江省考察,该省将这一运输方案列入在请求国家解决的有关事项中。    【详情】>>>

 一、限口岸和运输路线

  试点阶段仅适用于黑龙江省内贸货物经俄罗斯口岸过境运至我国东南沿海港口的管理。试点阶段的出境口岸限绥芬河,进境口岸限上海宁波黄埔,所经俄罗斯口岸限海参崴港(符拉迪沃斯托克)、东方港纳霍德卡港
 二、限参与企业

  试点阶段允许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经营企业),仅限于黑龙江省资信好、规模大、已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经营企业从事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前,应到哈尔滨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三、限货物范围及运输方式

  有关内贸货物仅限于除国家禁止进出境货物及许可证管理货物外的货物。内贸货物限使用集装箱装载,由海关在绥芬河口岸施加关锁,经铁路直接运送至俄罗斯口岸,使用中国籍船舶整箱(不拆、不换集装箱)承运至我东南沿海港口。集装箱箱体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0号)规定标准。
 四、接受海关监管

  承运跨境运输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出境时应当在海关监管区内装卸作业,内贸货物与运输工具应接受海关监管。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的口岸应属于国家对外开放口岸。港口企业应按照海关对监管场所的管理要求,实施封闭式卡口管理,并与海关计算机联网传输相关数据;在港口堆场内设立内贸货物专用区域和设有明显标识。

五、专项管理

  1、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的要求向海关申报。在跨境运输货物出境前,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出境备案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联系单》向出境地海关申报。跨境运输货物进境后,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须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境备案清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
  单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出境备案清单》项下的货物,应由同一船舶、同一航次、同一提单,运抵同一目的港

  2、跨境运输的内贸货物应自运输工具离开口岸出境起3个月内运抵进境口岸。逾期未运抵进境口岸的,除不可抗力外,视同出口货物处理,由纳税义务人向海关办理相关申报纳税手续;海关将取消该经营企业继续从事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资格,并根据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 提示:凡突破上述规定的,需由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批准。
(一)问:目前关于该项试点的审批情况进展如何?还需要得到哪些部门的审批?预计什么时间能最终审批完成?

  答:目前,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交通部的对外公告已制发,据了解,外汇管理局的对外公告正在审批过程中……     【详情】>>>

  
(二)问:试点如获批准,主要有哪些品种的物资可能经由俄罗斯转运到东南沿海?

  答:原则上,试点期间除国家禁止进出境货物及许可证管理货物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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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转运物资在海关税收上如何管理?

  答:从本质上看,这些货物是内贸货物,不属于传统意义上海关监管货物,原则上海关不征收进、出口关税……  
               【详情】>>>     

  
(四)问:若试点取得成功,是否会扩大试点? 下一步,东南沿海的货物是否有可能经相同渠道进入黑龙江?

  答:根据国内运输状况和实际需要,可以研究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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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企业到哈尔滨海关办理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出具的认可文件

  (二)《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申请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四)符合海关规定的银行保函等担保

  (五)海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相关材料下载:

  1、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申请表

  2、海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出境备案清单

  3、海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联系单

  4、海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境备案清单

  5、海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出)境备案清        单填制说明

  6、海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联系单填制说明


所属频道: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国内市场频道     制作: 罗 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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